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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赠与遗嘱继承有哪些区别

文章来源: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   发布时间:2017/12/7 11:45:15  

在对死者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,有的是根据死者生前立下的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,而有的则是按照死者生前做出的遗赠来处理遗产的。那这个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呢?下文中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。

一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

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,但从根本上说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。两者区别如下:

(一)权利的接受、行使方式不同。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(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)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,否则视为放弃遗赠。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,遗产分割处理前,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。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。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,这也不同于遗嘱继承人。

(二)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。遗赠的受让人需要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,或及其他社会组织。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,即继承人需要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,且需要是自然人。

(三)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。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,不包括的财产义务,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。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。

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。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,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,继承人可不予清偿,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;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。

(四)在遗嘱继承中,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,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受遗赠人。

二、遗赠有效的条件有哪些

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,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,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。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,须有行为能力。

(二)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、自愿合法,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,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。

(三)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、未死亡。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,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,否则视为放弃。

遗赠由遗赠人嘱托的继承人或执行人执行。遗赠可以附有条件。附有条件的遗赠,继承人有交付遗赠财产时可以要求受赠人完成遗赠所附的条件。受赠人接受此项财产以后就要受其约束,承担相应义务。

综上,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,上文中小编已经做出了介绍。其实不管是遗嘱还是遗赠,在死者做出了之后,要看是否满足《继承法》中规定的条件,如果不满足那就是无效的,在死者去世之后,也就不能按照遗嘱或者遗赠的内容来分配遗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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